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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发布《中山市展览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参加“中山货全国行”展位费最高可补50%

发布日期:2017-08-21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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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8月19日从市商务局官网获悉,加快我市展览业向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改革发展,推动中山货全国行,市商务局发布了《中山市展览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下称 《细则》),并于8月16日起实施。按照相关规定,企业自行参加经市商务局同意列入 “中山货全国行”展会计划目录的展会,每家企业最高可享受展位费50%的扶持。
  《细则》中指出,扶持对象是指在我市依法办理许可登记和税务登记、守法经营、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的组展企业或参展企业。三种情况可给予扶持,包括举办区域特色经济专业展、利用本市专业展览场馆举办展会和本市企业参加国内专业展(不含广交会)。
  举办区域特色经济专业展的扶持对象为本市专业办展企业。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对展会场馆资金、展会整体形象特装设计搭建费用或举办品牌推介等配套活动的会场布置费用、展会广告宣传推广费用,给予不高于30%的扶持;展览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合计扶持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展览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合计扶持总金额不超过30万元。利用本市专业展览场馆举办展会,扶持的对象为本市专业办展企业,展览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合计扶持总金额不超过30万元;展览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合计扶持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企业抱团参加市商务局或本市行业商协会牵头组展的国内专业展(不含广交会),符合扶持条件的,给予每家企业展位费不高于50%的扶持。
  根据《细则》有关规定,同一组展企业举办多个展会,年度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同一展会的组展企业如已获得办展资助,则对参展企业不再给予扶持。同一参展企业年度扶持总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来源: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徐世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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