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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党政机关禁办节庆展会活动

发布日期:2013-12-17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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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东省委办公厅部署落实全省开展整治节庆论坛展会活动过多过滥专项行动

    今后原则上不再批准各级党政机关新举办各类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确因工作需要举办的,要严格按程序报批。

    对今后拟保留的节庆、论坛、展会活动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广东省委办公厅近日对在全省开展整治节庆、论坛、展会活动过多过滥专项行动作出部署,要求切实解决节庆、论坛、展会活动中存在的党政机关参与程度较高、财政出资比例较大、相互攀比、追求奢华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坚决把活动数量大幅度精减下来。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是落实省委常委会十一项承诺的五个专项行动之一,是全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整治范围包括: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全省性社会团体(即由省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及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和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省属国有企业等举办或参与的各类节庆、论坛、展会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由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牵头,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审计厅等部门配合开展。

    省委办公厅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整治、分级负责、从严审核、统一规范”的原则,在规定时限内不折不扣地完成好整治任务。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消主题重复、立项随意、效果欠佳、且党政机关参与程度较深、财政负担较重的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取消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工或以各种名目乱收费、乱摊派、拉赞助的活动;取消以营利为目的或违反有关经济工作纪律和财经制度的活动;取消企事业单位等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的活动;严格禁止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活动。

    省委办公厅强调,今后原则上不再批准各级党政机关新举办各类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确因工作需要举办的,要严格按程序报批。各地各部门要在前一阶段摸底普查的基础上,对今后拟保留的节庆、论坛、展会活动逐一进行严格审核及整治规范,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及时将保留的活动目录通过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没有列入保留目录内的活动,原则上不得举办。从今年12月1日起,省委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对工作缓慢、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开展重点督导,对违反规定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同时强调,要在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着力构建控制和规范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定,努力从制度上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防止节庆、论坛、展会活动过多过滥现象的发生。(沈惠)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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